紫光国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2月修订)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 营决策作用,并保证董事会决策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适应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