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B 幢 22 层 电话:0571-88362156 传真:0571-88362156 邮编:310016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G0012 号 致: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