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服务协议》的约定及受本所指 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迪哲(江苏)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