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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际得: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40 楼 200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 www.jinmao.com.cn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际得")与上海 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