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四创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 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慧、孔洋洋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