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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4-11-05 12:07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上市主体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