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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4-12-09 10:4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一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