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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4-12-09 10:4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中竞价 回购公司股份的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的行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减少公司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