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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4-12-09 10:42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应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 职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担任公司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 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设立与监事任免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担任,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