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董事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 立董事 3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