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