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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600159D.L.real estate(600159)2024-12-25 08:0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后分别纳入年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部分进行披露。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