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召开股东会,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 会计师参加会议,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由股东会审议表决。公 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的陈述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被改聘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十五条 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10日内,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