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龙地产: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600159D.L.real estate(600159)2024-12-25 08:05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要求公 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