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监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提案与通知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一)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 (一)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 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三)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八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