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董事长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除非出 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 行辞职的情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 展趋势的能力; (二) 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较强的组织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的能力; (三) 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广阔,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