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总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参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发起对外担保事项,并严格 控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