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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600159D.L.real estate(600159)2024-12-25 08:05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决策机制和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 有关人员。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