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