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斌、刘鹏、李小燕: 经查,我局发现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或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651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5262056000 名 称 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62号 主 题 词 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财务总监 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对上述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根据 《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 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