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90 号 致: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 2 号院保利•大都 汇 T3 栋 14 层召开,由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副董事长陈京南女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