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三星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及分支机构的 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