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科创中心一层报告厅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