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王琳律师、谢峰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4年10月 29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10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