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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金元、许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3号
300246BIOLIGHT(300246)2024-10-29 11: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53 号 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燕金元、许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金元、许薇: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莱特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问题: 一、部分医疗器械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宝 莱特未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宝 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医疗器械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 入,导致公司 2022 年、2023 年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1,528.66 万元、2,876.89 万元,分别多计营业成本 1,478.14 万元 1 2,750.66 万元,其中,多计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 2022 年、 2023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9%、2.41%。上述行为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 同)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部分销售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