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 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 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 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