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I UN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 申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佳直/Fax · +86 10 6568 102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NG LUN 師事務所 伙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 东资格进行核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 和材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和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 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