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阿阿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423DEEJ(000423)2024-11-08 11:21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05 第 0605 号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05 第 0605 号 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项颂雨律师、程幕君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 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