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