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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073MESNAC(002073)2024-12-27 10:09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李茹律师、徐述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的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作为公司的特聘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并 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说明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