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一、《决定书1》的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控股股东,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 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 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你公司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8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1》),《关于对吕锦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关于对杨延冬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3》),《关于对赵家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16号》(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