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依法有效地行使权利,提高股东大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 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