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 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保障公司的资金 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关联交易,指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相关的 协议约定的交易,包括海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结算等 金融服务。 第四条 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必要、合理和公 允的原则,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风险处置的机构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五条 公司设立海信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为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资金部负责人、内审部负 责人、法务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