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审议程序,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控制》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控 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审核、检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 立董事除外)或由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