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作为召集人,由会计专 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