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翁晓健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本次归属")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