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12月)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