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810 号附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 国浩律师〈上海 )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经办律师出 席会议见证。 本所律师遵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执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贝岭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系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在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 信息进行核查判断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