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J/DB23(A0)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J/DB23(A0) 同意后,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