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 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 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 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