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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航远洋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 理人31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通过网 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