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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736CREC(000736)2024-12-13 10:37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洲律券意字[2024]第 17 号 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陈思佳、霍晴雯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本律 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贵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