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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章 监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 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 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