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