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在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