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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裕 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司 的子公司)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或 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之外,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 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 险。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