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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第一条 为确保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 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