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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重 大事项: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4 年 12 月 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则的规 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本制度。 (二)有关各方已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