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