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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301004CAYI(301004)2024-12-20 09: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披露、监督和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8号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管理制 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视作 ...